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的通知
(日政办发[2007]1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6〕100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的重要意义
维护公共安全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新农村建设和“平安日照”、“和谐日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科学防震、主动减灾的有效途径。
目前,我市约有三分之二的人居住在农村,大部分民居的安全环境和建筑质量还难以达到抗震设防要求,不具备抗震防灾能力,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刻不容缓。进一步加强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组织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是我市贯彻全省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新时期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的重要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工作思路和工作任务
(一)工作思路。
在全市不同区域进行农村民居抗震情况调查的基础上,开展农村民居实用抗震技术研究,编制种类齐全的建造、加固图集;通过建设一批示范区、示范村、示范户,形成农民新建、改造、加固住房优先考虑抗震问题的社会氛围;通过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不断夯实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的基础。
(二)工作任务。
1.加强引导,广泛宣传,确保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顺利开展。为贯彻“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的农村民居抗震保安工作原则,根据我市实际,“十一五”期间的工作重点是: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农村群众对民居抗震保安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努力把政府的要求变为农村群众的自觉行动。全市各级宣传、地震、建设、科协等部门要制定专项宣传教育规划、计划,密切配合,利用各种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开展农村民居抗震保安工作宣传。要把我市存在遭受地震等灾害影响的背景及科学设防、优化建设的方法告诉群众,使广大农村群众接受教育指导,掌握建筑设计要求,熟练施工方法,使新建、改建民居达到抗御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