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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等部门关于加强全市农民工素质教育的意见的通知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总工会等部门组成的农民工素质教育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市农民工素质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相互协作,共同做好农民工素质教育工作。各区县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将农民工素质教育摆上重要位置,纳入各职能部门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建立政府、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共同承担的农民工培训经费投入机制,完善农村劳动力和农民工培训补贴办法。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扶持农民工培训工作。用人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保证农民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投入。建立激励机制,提高优秀农民工的政治地位和物质待遇。
  (二)整合教育培训资源。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需要,制定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和农民工技能提升计划,继续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远程教育等现代化手段,向农民工传授外出就业基本知识。继续组织实施技能扶贫计划,重视抓好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支持用人单位建立稳定的劳务培训基地,开展订单式培训。用人单位要切实承担起对农民工的岗位培训责任,对不履行培训义务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培训费,用于政府组织的培训。各级劳动保障、农业、教育、科技、建设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技能培训。
  (三)加强监督检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的规定,对农民工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农民工的教育培训经费专款专用。加强对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防止借培训之名乱收费,损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在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事业单位,工会要把农民工使用教育培训经费的相关内容列入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范围,明确规定农民工使用教育经费的比例,并通过职代会报告、厂务公开、专项监督检查、职工代表巡视等方式,对农民工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农民工教育培训权利的落实。
  (四)营造关心支持农民工素质教育的良好氛围。要通过新闻媒体和其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农民工的重视与关心,总结、推广各级各部门和各用人单位开展农民工素质教育的好做法、好经验。围绕正在开展的“学振超精神、做金牌工人、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一五”的竞赛活动,宣传农民工中的先进模范人物事迹,对优秀农民工要给予表彰奖励。通过宣传典型,努力营造尊重农民工、关爱农民工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民工勤奋学习、苦练技能的积极性,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美丽富强、文明开放”的新日照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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