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7年度全市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的通知
(日政办发[2007]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2007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下达2007年度全市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一、事故控制指标
1.防止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2.各区县(包括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下同)、各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比上年下降3%。
3.全市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48以下。
4.全市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8.5以下。
5.全市职工因工死亡率控制在0.1‰以下。
6.各部门杜绝因行政审批失误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安全生产工作指标
1.认真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措施。
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计划、目标,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综合考虑、统筹安排、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及时研究解决本地、本部门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3.各区县及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本地区、本领域、本行业的审批、审查事项严把安全生产条件关。要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依法查处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