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以下简称:监理合同)。
5、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合同)。
6、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以下简称: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备案的其他建设工程项目合同。
三、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应符合以下要求
1、符合合同备案需要递交的材料。
2、合同主要条款齐全,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经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的主要条款应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一致。
3、合同订立后,应当在签定之日起30日内将合同报送备案机构备案;变更、补充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应当自签定变更、补充协议后15日内将合同报送备案管理机构备案。建设工程合同应采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监制的示范文本。
4、合同中约定需提交工程担保、保险的,应将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保险和承包商履约担保、保险等资料随合同一并备案。
5、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作业发包人通过劳务合同约定,专业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必须办理合同备案。
6、总承包人不得擅自将承包工程中部分专业工程分包,不得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及个人签订分包合同。
四、建设工程合同备案需递交的材料
(一)勘察合同备案
1、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2、勘察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实行招标的可免提交。
3、实行招标的勘察项目,须提供招标文件和中标备案通知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直接发包的勘察项目须提供业主委托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4、勘察合同原件。
5、办理了工程保险的勘察项目,须提交保险公司支付履约保险文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6、《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备案表》表-1:(在伊犁工程造价信息网:www.ylgczj.com下载)。
(二)设计合同备案
1、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2、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实行招标的可免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