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继续教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通过2007年及以前年度考试合格的人员,应提交逾期注册说明及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六)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申请人应根据工作岗位提供以下相应的业绩材料:
1、近两年编制和审核过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单项和单位工程造价在100万以上的估算、概算、预算、标底、结算等成果文件(一份)及相应的委托合同书一份;
2、近两年参加编制或审核的省、部级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工作报告或省、部级以上定额编制大纲(定额编制总说明、编制原则、适用范围、章节划分等)及定额封面、编制人员名单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3、近两年发表的工程造价理论研究报告两份。
(八)申报文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所有资料必须使用A4规格纸张。
2、除两份申请表外,其余资料装订成册,装订顺序为封面(申请人签名、盖单位公章、联系电话);目录;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考试合格成绩单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人事档案代管证明;缴纳社保凭证及缴费发票复印件;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3、申报材料应装入档案袋,并注明注册时间、档案编号(编号由我厅统一编写)、所属地区、姓名、注册单位名称、单位类别(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注册的人员为A类,其他单位注册人员为B类),联系电话等。
三、初始注册方式及程序
为规范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后期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建设部要求,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同步进行。申请注册人员应先完成网上申报,网上申请注册可登录“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点击“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说明”认真阅读后,按照规定程序输入个人基础数据,上传我厅标准定额处。我厅根据上传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统一上传至建设部复审。
书面材料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如实填写“初始注册申请表”,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聘用单位审核同意后,在“初始注册申请表”单位意见栏内填写从业年限,签署书面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