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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邵阳市市区管道液化天然气和煤气销售价格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10)(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6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6日)废止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邵阳市市区管道液化天然气和煤气销售价格的批复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湘价函〔2006〕164号)


邵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我市市区液化天然气和煤气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湖南省定价目录》和《湖南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你市对市区液化天然气和煤气价格听证会意见,经研究,同意核定你市市区管输液化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每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气3.7元、非经营性用气4.3元、经营性用气5.00元;管道煤气到户销售价格每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气1.3元、非经营性用气1.56元、经营性用气1.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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