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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航标设置维护费和航道清障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航标设置维护费和航道清障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湘价费〔2006〕167号)


湖南省地方海事局:

  你局《关于航标设置维护和航道清障费收费试行情况的报告》收悉。为保障水路交通安全、畅通,规范我省航标设置、维护和航道清障的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于去年下发了《关于核定航标设置维护费和航道清障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5]133号)。执行一年来,对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水运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完善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现就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各级航道管理机构向在通航水域上新建临河、跨河和拦河的涉航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业主收取航标设置维护费的标准为:

  (一)航标设置(撤除)费

  1、航标器材费。航标器材包括浮具、标体、系留设备、灯器、电源等。具体标准为:HF10米单船标每套34000元,HF6.7米单船标每套20000元,HF1.8米防撞浮标每套15000元,HF1.4米防撞浮标每套5500元,HF1.0米防撞浮标每套5000元,HF0.7米防撞浮标每套4000元,各类杆式岸标每套5000元。航标使用年限为5年,航标设置后,使用时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对使用年限不足5年的,按实际使用时间收取航标器材折旧费。

  2、航标设置(撤除)费。航标的设置和撤除包括测量定位、安装、撤除、运输以及因洪水挂扫、船物撞毁后的修补费等有关费用。具体标准为:防撞浮标设置费每座1100元,撤除费每座700元,单船标(岸标)设置费每座2100元,撤除费每座1400元。

  (二)航标及航道安全维护费标准为:

  1、单船标每座每天70元,防撞浮标每座每天60元,各类杆式岸标每座每天50元。

  不发光航标按上述标准的80%收取维护费。

  除按国家有关规定需继续设置航标的情况之外,建筑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得再收取此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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