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日政办发[2007]3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日发〔2007〕3号)精神,全面客观地反映全市服务业发展状况,促进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和改进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8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服务业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制度
繁荣发展服务业是“十一五”及今后一个时期全市的一项重要工作,做好服务业统计是发展服务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健全完善服务业统计制度,建立促进服务业发展的监测、评价和考核机制,为充分反映服务业发展状况,促进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条件。要从服务业发展的特点出发,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为核心,以监测评价行业发展状况为目的,突出反映服务业总量、结构、从业人员和资产、负债、权益等方面的情况以及重点行业的业务活动情况,建立统一规范的服务业统计制度,为客观评价区域服务业和行业发展水平提供依据。市统计主管部门要按照省里的统一要求,根据我市服务业发展实际,深入调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详尽可行的全市服务业统计制度。
二、明确重点,尽快实现对服务业单位的全范围统计
全市服务业统计的范围是:在本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所有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资源与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行业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及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其它行业中从事上述服务业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的产业活动单位;全部从事服务业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的个体经营户。凡属于以上范围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都有法定义务接受和配合统计部门的统计和调查。对以上范围内的统计调查对象所从事的服务业活动,要做到全范围及时统计,确保真实全面地反映全市服务业的发展状况。
根据全省统一的统计制度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下步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需要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扩大全面报表范围。服务业全面统计的比重平均要达到75%以上,以此为依据科学界定服务业各行业规模以上企业标准,对规模以上企业实行全面统计,由企业向统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报送定期报表,切实解决服务业统计范围不全、漏统比较突出的问题。二是认真解决混统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服务业单位的指导和督查,按照产业活动性质科学准确地进行统计,把目前大量混统于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中的服务业活动分离和反映出来。三是扎实推进全行业统计。各行业部门统计要尽快由系统内统计向全行业统计转变,把本行业中所有从事服务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纳入统计调查范围,努力反映行业全貌。四是切实做好抽样调查工作。对面广量大的小型企业(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及部门系统外企业(单位)和非重点行业企业(单位),主要采用抽样调查、科学推算等多种调查方法取得资料,要认真分析研究其发展规律和行为特点,提高抽样调查资料的可靠性和可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