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
(日政办发[2007]3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6〕16号文件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鲁政发〔2006〕160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确保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顺利推进,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继续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切实转换经营机制
(一)加快粮食购销企业整合步伐。继续推进粮食购销企业重组和资源整合,构建粮食流通新格局。对承担地方储备粮和军粮供应任务的粮食企业,要继续实行国有独资。按照每个区县组建1个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粮食公司(收储中心)的要求,加快资产重组,将优势粮所(站)的资产并入县粮食公司,不断优化粮食公司的资产结构。对整体优势不明显、局部优势尚存、部分有效资产尚能发挥效益的购销网点,实行承包或租赁经营。严格规范企业资产出售转让行为,努力保持粮食企业资产的完整性,坚持“债随资产走”的原则,切实维护银行债权。对出售转让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资产的,要报当地国资部门审批,变现资金用于粮食购销体系建设。
(二)切实加强对国有资产的运营和管理。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经营和监管的有效方式,明确国有资产出资人责任,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改革中转移、侵占国有资产、与买方串通低价转让国有产权的行为,要认真调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抓住完善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有利时机,进一步搞好清产核资,完善土地、房产等手续和有关证件。企业利用资产抵押贷款的,须经区县以上粮食部门审核同意。要切实加强对出租资产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完善租赁手续。要加大资金投入,搞好粮食仓储经营设施的建设和维修,为企业经营发展打好基础。
(三)切实转换国有粮食企业经营机制。按照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着力完善产权结构、法人治理结构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经营目标责任制,完善考核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加强经营管理,严格统计、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降低经营管理费用,提高经济效益。建立完善国有粮食企业用工管理制度,县级粮食公司及其基层站点用人要全部实行聘用制,严格控制人员数量,切实防止形成新的人员负担。加强对企业离退休、内退、退职、职工遗属等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切实搞好费用筹集,保障其合法权益。认真做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职工档案根据人员安置分流情况,由粮食主管部门或当地人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管理。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户口、计划生育移交、管理等社会工作。
(四)继续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改革后的国有粮食企业要继续发挥好衔接产销、稳定粮食市场的主渠道作用,带头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接受政府委托开展政策性粮食购销业务。按照“物流配送、连锁经营”的路子,探索将基层粮管所、站改造成为粮油超市、连锁店,以粮油购销经营为主业,开展农业生产资料、农民生活用品经营和储粮技术服务等,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和跨行业经营,盘活存量资产,增加就业岗位,促进粮食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