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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3)公众信息的发布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成因的初步判断;可能的发展趋势;对环境和公众健康的可能影响;受影响地区公众应采取的防护措施;其它需要公众了解和配合的事项。
  (三)响应终止。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市应急指挥部批准,由市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后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监督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六、后期处理
  (一)善后处理。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二)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山东省环境污染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三)总结报告。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善后处理工作结束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总结分析应急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市政府及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七、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
  应急办公室下设机构可结合各自职责提出监测仪器、防护装备、通信设备等物资配备计划,经应急办公室审查后,报市应急指挥部审定、配置。
  (二)医疗保障。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部门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治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三)演习演练。
  市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要定期组织开展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演习演练。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指导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演习演练工作,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习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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