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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日政办发[2007]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城乡居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膳食结构的改变,全社会对畜产品的质量安全要求越来越高,畜产品的病害、药残及人为添加违禁药物等问题,已成为畜产品消费的敏感问题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抓好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是深化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内容和途径;是适应全球贸易一体化,应对国际贸易壁垒,扩大对外出口的重要举措;是满足人民需要,提高国民身体素质,密切党和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纽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切实把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抓好畜禽防疫工作,从源头上确保畜产品质量
  动物疫病是影响畜产品质量的重要因素,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一是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应免病种免疫率达100%。二是严把畜禽产地、屠宰检疫关,杜绝染疫或疑似染疫,饲喂或疑似饲喂违禁物品的畜禽及其产品进入流通环节;严格执行畜禽售前报检制和驻厂检疫监督制度,使应检动物及动物产品受检率达100%。三是充分发挥动物防疫道路检查站的作用,杜绝市外疫情传入。四是强化疫情监测工作,特别是对出口动物和产品生产场等重点区域,要进一步提高监测密度和频率。五是加强流通领域和市场的监管,杜绝不合格产品上市。
  三、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兽药、饲料等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依照国家有关兽药、饲料管理的法律法规,对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全程监管,监管的重点是饲料、兽药经营户和基层兽医站,要对畜产品饲养场地、生产环节,包括引种、使用兽药、饲喂饲料、产品加工、销售全过程实施监管。加强质量检测,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经营、使用违禁药品等不法行为。加强对从事涉及畜产品安全、卫生工作人员的管理,完善工作制度,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定期考核,对不适应工作要求的坚决予以清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逃避防疫、检疫、拒绝接受产品质量监测,违法使用和滥用药物、添加剂的养殖户和经营者要依法处理,规范市场秩序。
  四、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诊断检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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