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学生校内饮水收费问题的复函[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10)(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6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6日)废止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学生校内饮水收费问题的复函
(湘价函〔2006〕172号 二○○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永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学生校内饮水收费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学生在校饮水属自愿选择行为,且在校饮水收费不属政府管价范围,为依法行政,避免加重学生经济负担,各市州物价部门不得发文统一确定学生校内饮水收费标准,各学校各有关部门亦不得强制学生饮用校内饮用水。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