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5日)宣布失效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省电力行业协会电工培训收费问题的批复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湘价函〔2006〕180号)
省电力行业协会:
你会《关于继续执行省进网作业电工培训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你会执行我局湘价函[2004]161号文件无不良反映,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开展进网作业电工培训应坚持自愿原则,其培训内容、课时、教材、场地、设备及师资力量均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确保培训质量。
二、考虑国家电监会对进网作业电工考试要求提高,培训内容增加的情况,核定收费项目及标准为:
1、培训费:按国家规定的培训课时(高压、特种电工各160课时,低压电工100课时),每课时按不超过2元收取;教材、耗材费按每人每期不超过100元的标准据实收取。
2、考务费(含证书费):每人150元。
3、复审培训费(含复审、注册,每三年一次):每人次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