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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省电力行业协会电工培训收费问题的批复(2006)[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5日)宣布失效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省电力行业协会电工培训收费问题的批复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湘价函〔2006〕180号)


省电力行业协会:

  你会《关于继续执行省进网作业电工培训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你会执行我局湘价函[2004]161号文件无不良反映,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开展进网作业电工培训应坚持自愿原则,其培训内容、课时、教材、场地、设备及师资力量均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确保培训质量。

  二、考虑国家电监会对进网作业电工考试要求提高,培训内容增加的情况,核定收费项目及标准为:

  1、培训费:按国家规定的培训课时(高压、特种电工各160课时,低压电工100课时),每课时按不超过2元收取;教材、耗材费按每人每期不超过100元的标准据实收取。

  2、考务费(含证书费):每人150元。

  3、复审培训费(含复审、注册,每三年一次):每人次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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