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同意湖南大学试行学分制收费的批复
(二○○六年十二月八日 湘价费〔2006〕174号)
湖南大学:
你校《关于试行学分制收费方案的函》收悉。经审核,你校学分制收费方案符合《湖南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具备启动按学分制收费的有关条件,同意你校从2006年秋季新生起试行《湖南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方案》(附后),试行期两年。试行中有何问题,请你校及时向我部门反映。试行期满后,按规定程序申报正式学分制收费办法。
请你校接此批复后,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按规定对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物价、财政、教育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
湖南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方案
为深化教学改革,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价费[2006]122号)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我校自2006级学生开始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初修课程的收费学分数,四年制本科学生为170学分,五年制本科学生为220学分。学生可以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基础上,最多提前一学年或最多推迟二学年毕业。
二、实行学分制收费,是将原学年学费改按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计收。学生按学分制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的专业学费与学分学费之和,等于规定的学年制学费总额。
三、收费标准。学分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分80元;每生每年的专业学费=(学生完成学业应缴纳的学年制学费总额-规定学制的学分学费总额)/该专业的学制年限。我校的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100元-9600元之间(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附件)。
四、收费方式。采用学年初预收,学年终结算,多退少补的方式。即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按学年制的学费标准预收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当学年结束时,学校计算出每生的专业学费和实际修读的学分学费总额,然后根据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结算。应收学费总额如大于预收学费额的,差额部分在下一学年预收学费时一并收取;总额未达到预收学费额的,差额部分在下一学年预收学费时予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