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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十九)协同推进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统筹协调医疗卫生、药品生产流通和医疗保障体系的改革和制度衔接,充分发挥医疗保障体系在筹集医疗资金、提高医疗质量和控制医疗费用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区域卫生规划,健全医疗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卫生行业标准体系,加强对医疗服务和药品市场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逐步建立和完善临床操作规范、临床诊疗指南、临床用药规范和出入院标准等技术标准。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和中医药服务在医疗服务中的作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实行参保居民分级医疗的办法。

  七、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加强领导,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将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明确任务,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

  在省政府领导下,省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试点工作,研究重大政策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评估试点工作,并就重大问题向省政府提出报告和建议。各部门要按照省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

  (二十一)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直接关系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区服务平台的作用,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影响力,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真正得到广大城镇居民和社会各方面的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形成促进参保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十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在精心研究、精心测算、多方论证基础上,按照本《实施意见》精神,本着从实际承受能力和能解决群众问题出发,制定本设区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施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已经先行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厦门市,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办法。福州、南平两市要在2007年9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和有关配套政策的制定工作,10月份起启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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