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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地税税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二)税种登记普查。结合税务登记和税源普查的户籍资料,全面准确地核定纳税人应纳税种,为申报征收提供可靠依据。包括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的税种登记情况的全面核查;对已纳入正常管理的无税务登记证纳税人的税种重新核定;对清查出的尚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进行税种登记;对经营范围和应税财产变化应进行的税种登记的调整;以及企业内部二、三产业并存但行业类别、经营收入混淆应进行的税种、税目的登记变更等,对企业没有分别核算的,应当通知纳税人完善财务会计制度,分别核算计税。
  (三)应税房产、土地、车船信息的普查。结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全面核实纳税人房产和土地的面积、使用状况,车船的种类、数量等基本情况,及时修改、调整或补充税源数据库信息,完善征管系统中纳税人的基本资料。
  四、地税税源普查的时间和步骤
  全市地税税源普查工作从2007年4月份开始到8月30日完成,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准备阶段(4月25日前)。
  市及各区县分别设立地税税源普查办公室,研究制定地税税源普查工作方案;召开全市地税税源普查工作会议,对全市地税税源普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印制发放各类普查表格;举办各级普查业务和普查软件使用培训班;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开展普查宣传等。
  (二)全面普查阶段(4月25日-7月31日)。
  1.以县(区)为基本普查单位,将基层普查人员划分若干小组,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组的办法,辅导业户据实填报普查表,按照普查内容全面搞好数据采集工作。
  2.以街道、市场、商场、楼宇、宾馆为重点,将漏征漏管户的清理与应税土地、房产、车船的清查及税种核查结合起来,集中时间和人力,组织一次全面排查。同时,按照“边清查、边整改”的原则,区别不同问题和性质,按政策规定进行处理和纠正。
  3.由县级地税税源普查办公室组织专门人员,对纳税人填制完毕的普查表和基层普查人员实地排查填制的清查表,进行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的数据审核,并按规定期限将数据全部录入到普查软件。
  4.各级地税税源普查办公室按照统一格式对各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同时与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进行比对和差异分析,对差异较大的问题进一步组织调查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8月1日-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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