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日照市港航管理局等两枚印章的通知
(日政办发[2007]4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港航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日政办发〔2006〕78号),日照市港航局更名为日照市港航管理局,现刻制“日照市港航管理局”印章1枚;日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章因磨损严重不便继续使用,现刻制“日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新印章1枚。原日照市港航局、日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章同时废止。两枚印章均自公布之日起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