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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市场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市场的通知
(日政办发[2007]4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市场管理,规范招聘活动,维护毕业生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毕业生就业市场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3号)精神,现就我市规范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市场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范毕业生就业市场的重要性。大中专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其就业问题不仅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直接影响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大中专毕业生人才资源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政府宏观调控力度,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在积极培育就业市场的同时,加强指导、管理和监督,确保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三、市内大中专院校举办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应在校内进行。提倡举办针对性强的行业性、专业性的中小型双向选择活动和同类专业校际双向选择活动。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网上双选活动,切实为大中专毕业生提供方便、快捷的就业服务,努力降低就业成本。各大中专院校要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广泛收集需求信息,为大中专毕业生求职搞好服务。驻日照各大中专院校在学校内统一组织的大型招聘活动,应同时报省、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备案。
  四、任何单位在学校以外举办针对大中专毕业生的招聘活动,须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核准后实施并接受监督。举办全市性和跨地区、跨行业、跨学校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以及市属单位和人事关系由市代管的国家省属单位、市外用人单位在日照举办以大中专毕业生为主要对象的各种校外招聘活动,须经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并报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区县用人单位在当地举办以毕业生为主要对象的校外招聘活动,须经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并报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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