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大力整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非法从事导游活动的行为。进一步规范旅行社经营和导游服务行为,整顿虚假旅游广告,打击旅游购物欺诈。积极开展旅游诚信经营和细微服务活动,净化旅游消费环境。认真查处降低服务质量、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正当经营行为,净化旅游景区游览环境。大力开展旅游旺季联合执法检查活动,及时妥善处理旅游投诉事件,保证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九)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和开采、越界开采、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行为。加强矿业权管理,完善矿业权市场,严格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准入管理。加强对勘查、设计单位和中介机构的监管。
(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消除地区封锁,破除地方保护主义,保护公平竞争,为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外地产品进入本地市场,严厉查处不正当交易和竞争行为。
五、积极推进“诚信日照”建设
(一)推进完善信用分类监管。结合开展重点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重点监管部门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完善信用评价体系,继续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二)完善市级信用信息网。进一步完善“诚信日照网”,实现与省信用信息网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三)抓好诚信宣传教育。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诚信实践活动,普及信用知识,增强信用意识,推动企业建立信用自律和风险防范制度,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四)开展信用市场发展状况调研,研究提出加快信用市场发展、强化信用市场监管的对策和建议。
六、加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基础工作
(一)加强对重点整治活动的检查和调度。对重点整治工作及时开展检查和督查,掌握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二)搞好执法协调。创新监管方式,在重要市场监管领域探索和推进行政综合执法,提高行政效率和依法管理水平。完善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信息共享机制与案件移送机制,依法加大对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强化自身建设。抓好区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办公场所的落实,加强人员培训,完善联合督查、沟通协调、案件督办、新闻宣传、调查研究等工作制度,促进整规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