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

  三、建立和完善各项教育督导评估制度
  4.建立和完善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年度综合督导评估考核制度。市里每年对区县教育工作进行一次综合督导评估。依据省确立的标准和要求,开展教育示范县创建评估和教育工作现代化评估,组织实施教育工作示范乡镇评估验收,推动全市教育事业向更高水平发展。
  5.建立同级督政制度。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对同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为教育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和实施教育工作实绩考核制度,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充分调动各级各有关部门抓教育工作的积极性。
  6.建立和完善对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的督导评估制度。制定和完善适应不同基础、不同层次发展水平的学校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深入开展对中小学办学水平的督导评估,促进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积极开展办学水平优秀等级学校创建活动。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一般由县级负责督导评估,高中阶段学校一般由市级负责督导评估。在督学工作中,要认真总结先进学校的办学经验,及时进行宣传和推广,不断提高全市整体办学水平。
  7.建立对职业教育的督导评估制度。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对中等职业教育的督导力度。开展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的督导评估,促进中等职业学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推动全市职教、普教协调发展。
  8.建立对民办教育的督导评估制度。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省、市关于加强民办教育规范管理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以教育教学管理、财务管理、办学条件为重点,对民办学校进行年度检查评估或专项督查,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9.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为充分发挥教育督导职能和各级督学的作用,市县两级要由2名或2名以上督学负责若干所学校或一定区域教育的经常性督查。责任督学应对责任区内的教育工作进行随机督查,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并及时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督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和工作建议。
  10.建立对区县教育发展水平和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建立对教育经费投入、教师工资发放的年度监控制度,切实解决好挤占挪用教育经费、拖欠教师工资、中小学公用经费拨付不到位等问题。建立对教育办学行为、基础教育质量、学生课业负担监控制度和监测通报制度,引导学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不断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11.建立督导评估结果公示、公报、反馈和督导整改制度。各级教育督导部门组织的重大督导评估活动,要按规定程序反馈督导评估结果,及时下发督导通报,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予以公示、公报。被评估单位要严格按照督导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复报告。教育督导部门应及时组织回访或复查,切实促进整改工作的落实。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