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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湖南师范大学组织2007年全国初中数学竞赛复赛考务费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5日)宣布失效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湖南师范大学组织2007年全国初中数学竞赛复赛考务费的批复
(二○○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湘价函〔2006〕155号)


湖南师范大学:

  你校《关于全国初中数学竞赛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鉴于你校是中国教育学会中学数学教学专业委员会委托的“2007年全国初中数学竞赛”湖南赛区主持单位,且该项比赛不搞辅导班,不与升学挂钩、学生自愿参加。经研究,同意你校按照以活动养活动、不盈利原则,并参照外省同类比赛的收费标准,收取2007年全国初中数学竞赛复赛组考费,收费标准每人不超过30元。除此以外,不得以其它任何名义再向学生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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