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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常德市城区管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10)(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6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6日)废止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常德市城区管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
(二○○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湘价函〔2006〕157号)


常德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市城区管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湖南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和《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制定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结合你市天然气成本审核情况和天然气价格听证会代表意见,经研究,对你市管输天然气到户正式销售价格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核定你市管输天然气到户平均销售价格(含税)为每立方米2.53元。根据各类用户用气量构成比例,其价格每立方米分别为:居民生活用气2.53元、非经营性用气2.63元、经营性用气2.76元,工业用户实行按用气量分档累计计价的办法,即日用气量5万立方米及以下的每立方米2.38元,日用气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每立方米2.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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