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填写《湖南省物价局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申请)》。
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受理机构应接收材料,并出具《价格评估机构行政许可接收材料凭证》,该凭证签收之日即为收到申请材料之日。
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在五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人材料,并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出具《价格评估机构行政许可补正申请材料通知书》。
㈢审查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的内容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的内容符合受理条件的,填写并发放《价格评估机构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的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填写并发放《价格评估机构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第三节 初审阶段
第十二条 设有窗口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对申请认定各类各级资质的价格评估机构认真审核。
丙级机构审查以下内容:
㈠价格评估机构组织章程和必要的管理制度;
㈡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㈢具有价格评估专业人员,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或省价格主管部门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的价格评估专业人员不少于五名;
1、专业类价格评估机构,需要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应的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性的价格评估人员不少于三名。
2、综合类价格评估机构,需要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应的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各专业的价格评估人员不少于二名。
3、涉诉讼类价格评估机构,除需具备综合类价格评估机构人员要求外,还必须具有不少于二名注册价格鉴证师资格的价格评估人员。
㈣经济、会计及相关工程技术等专业的中、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不低于企业实有总人数的30%,并提供执业资格或技术职称证明材料;
㈤注册资金不低于二十万元人民币,符合工商注册的基本要求。
乙级价格评估机构,除审查丙级价格评估机构㈠、㈡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审查以下内容:
㈠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或省价格主管部门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的价格评估专业人员不少于七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