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2007年节能专项监察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政办发[2007]6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日照市2007年节能专项监察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日照市2007年节能专项监察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6〕28号文件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6〕108号)和《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07〕39号)精神,切实组织开展好节能专项监察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监察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 《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
山东省节能监察办法》、《机械工业第一至第十七批淘汰能耗高、落后机电产品项目》、《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改委第40号令)、《山东省锅炉增容与运行节能管理办法》(鲁经贸资字[1997]596号)、《评价企业合理用电技术导则》(GB/T3485-1998)、《用能单位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
二、监察内容和时间安排
全市节能专项监察工作共三个项目,分阶段交叉组织实施。
第一项,8-11月份,对中小企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燃煤工业锅炉和中小型配电变压器、电机、水泵、空压机等耗能设备实施专项监察。主要内容:一是制定完善限制、淘汰设备的管理制度;二是燃煤工业锅炉,重点监察额定蒸发量为1吨/小时(额定热功率为0.7MW)及以上固定炉排锅炉;三是中小型配电变压器。重点监察SJ系列中小型配电变压器,DJMB系列照明用干式变压器和DBK系列控制用干式变压器,S7-30/10~ S7-1600/10、SL7-30/10~ SL7-1600/10配电变压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