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全面开展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总结莒县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经验,巩固试点成果,逐步在全市开展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扩大科技特派员下派规模,抓好对接与选聘,提升服务质量,搞好示范基地、合作经济组织、农业品牌建设,实现农民科技素质、科技成果推广、区域特色产业、农业组织化程度“四个”提高,形成一批基础稳固的利益共同体。动员科技人员深入县、乡,通过“专家+农户”、“专家+企业、协会”、“中介+农户”等形式,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
(六)加强科技培训工作。充分利用现有的科技培训阵地,开展科技管理人员、农民企业家和企业技术人员培训,培养一批乡土管理人才和能工巧匠。搭建完善各级农民科技教育培训平台,有效整合各类农业教育培训资源,建设以各级农民(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为依托,以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骨干,以企业与民间科技服务组织为补充,以县、乡、村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和各类培训机构为基础的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体系。
三、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新农村科技支撑体系建设顺利推进
(一)制定支持新农村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的优惠政策。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农业科技政策措施,推动新农村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各级财政要不断调整资金结构,合理配置资源,逐步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科技投入。
(二)建立推动新农村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的新机制。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在优惠政策、资金支持等方面引导全市新农村科技支撑体系建设。深化农业科研体制改革,逐步建立服务于“三农”的高水平的公益科研基地,开展新农村建设公益性科技工作。利用市场机制,积极建设以企业为主体的新农村技术创新体系,探索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典型引路和示范推广相结合的新农村科技项目实施新机制。有条件的区县,应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转包、出租、互换等流转方式,引导土地集中经营,促进农业规模化生产。
(三)抓好新农村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科技示范工作。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统筹安排的原则,在不同地区、单位建立一批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样板,发挥科技示范工程的辐射带动作用。以特色农业科技创新工程、新农村建设急需技术创新工程、农业良种产业化工程、农业科技特派员工程、新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等为突破口,大力发展品牌农业、特色农业、高技术农业。
(四)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共同推进新农村建设。科技主管部门要承担起农业科技工作综合协调的责任,涉农各有关部门要主动配合,发挥部门优势,共同搞好引进、转化以及再创新工作,积极为农村提供新品种、新技术、新设施、新材料、新能源等,促进农业增长方式的优化升级,增加农民收入,引导农业生产方式和农民生活方式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