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认真做好未就业毕业生的推荐服务工作。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就业教育和指导,指导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及时回生源地办理报到手续。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未就业毕业生的报到登记和跟踪服务,及时提供需求信息,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帮助他们尽快落实就业单位。要加大“毕业生就业实践基地”建设力度,年内培育1至2家国家级、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并扩大市级“毕业生就业实践基地”数量,有计划地组织未就业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实践基地应根据实际情况,为参加实践的毕业生提供基本生活补贴。
六、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
要进一步规范就业率统计办法和公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当年毕业生就业率。各大中专院校要加强市场需求调研,找准办学定位,明确培养目标,及时调整学科专业结构,改革教学内容和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学生的实习实训,大力提高毕业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高职院校要积极推行“订单式”培养,把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和实践能力作为重点,努力提高毕业生就业率。
七、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努力促进高校毕业生最大限度就业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的重点工作来落实,做到领导到位、政策到位、资金到位、人员到位、服务到位。各级政府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人事、教育、发改、公安、监察、民政、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本地毕业生就业工作。要充实就业指导队伍并指定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切实加强工作体系建设。今后,各级政府所属的服务机构举办针对应届毕业生的供需见面活动,一律免收应届毕业生进场费。
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人事、教育部门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研究制定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指导协调毕业生就业工作,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保障毕业生合法权益,做好失业登记和免费就业服务工作。发改、经贸、公安、民政、财政、工商、税务、新闻宣传、金融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积极创造条件,为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提供服务和保障。各区县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必要的经费投入,确保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各院校要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继续加强“一把手工程”建设,切实做到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人员、经费“三到位”,健全领导主抓、部门统筹、院系为主、全员参与的就业工作体系,努力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