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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要进一步放宽大中专毕业生落户就业政策,取消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跨省、跨市和跨县(区)就业。
  三、完善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大中专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06〕14号)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措施,为毕业生就业创造更加宽松、和谐的环境。各区县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细化工作任务,提出具体政策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
  继续组织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计划”等专项计划,稳步推进“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要高度重视和关心在基层工作的毕业生,为他们在工作、生活等方面提供周到服务。
  四、加大帮扶力度,重点帮助困难家庭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实现就业
  对困难家庭毕业生,各大中专院校要认真做好帮扶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指导,提供“一对一”就业服务和重点推荐,最大限度的使困难家庭毕业生在离校前实现就业;要加强求职过程中的经济援助,帮助其解决就业推荐材料制作、择业过程中交通费用等方面的困难。严禁学校因欠费扣发困难家庭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档案等证件和材料,确保其顺利离校,及时就业。
  对离校后未就业困难家庭的毕业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毕业离校后的就业援助工作。要认真做好登记工作,积极为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搭建供需平台,帮助其尽快就业。对失业3年以上的特困家庭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毕业生,要实施重点帮助,优先安排就业见习活动,通过实践锻炼提高他们的择业能力。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毕业生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要制定引导各类用人单位积极接收家庭困难大中专毕业生的办法和措施,凡通过“双向选择”方式招聘毕业生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要有一定岗位专门用于招聘困难家庭毕业生。
  五、健全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大力提升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水平
  要以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为重点,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全面服务年”活动,创新服务手段,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为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求职推荐、人事和劳动保障代理等多种服务。要根据当前毕业生多形式就业的新形势,研究制定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的保障服务措施,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接收毕业生工作,凡中小企业接收毕业生的,必须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由同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手续,到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就业备案手续,及时办理人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按时缴纳社会保险金。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规范毕业生就业市场,严厉打击虚假招聘行为,加强对招聘活动的安全保卫措施,切实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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