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日政办发[2007]6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41号)精神,切实做好今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007年全市预计接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14969人,其中本科生5671人、专科生8260人、中专生1038人,比去年增长39.87%。毕业生数量较大,就业工作任务艰巨。积极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充分就业,是党和政府执政为民、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举措,对于解决毕业生的长远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抓好大中专毕业生充分就业工作,对于改善从业人员素质和结构、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也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各级各部门和各大中专院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分析研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细化相关政策,加大工作力度,扎扎实实做好这项关系全局的重要工作。
二、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努力促进大中专毕业生最大限度就业
要加大国有企业单位接收毕业生的工作力度,引导国有企业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把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作为企业应尽的义务,在补充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时,主要面向大中专毕业生。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将落实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扶持政策与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密切结合起来,鼓励企业在新增就业岗位时,优先招(聘)用大中专毕业生。地方财政在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时,重点向招(聘)用大中专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额的企业倾斜。对于积极招(聘)用大中专毕业生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今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各类重点建设工程和项目,所需人员要优先从大中专毕业生中录用。
要积极鼓励和支持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大中专毕业生,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性收费。对自主创业且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其自筹经费不足时,可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贷款利息由所在地财政承担50%。对以自由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服务措施,在户籍管理、劳动关系形式、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提供保障,解除其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