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委关于在住宅建设中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及成套技术的意见的通知
(日政办发[2007]5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市建委《关于在住宅建设中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及成套技术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关于在住宅建设中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及成套技术的意见
(日照市规划建设委员会)
为开发利用好可再生能源,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结合我市住宅产业化工作实际,现就在全市住宅建设中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及成套技术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加快住宅产业化进程、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的要求,积极开发利用太阳能资源,规范以太阳能热水器为主的太阳能成套技术在住宅建设中的设计、安装和使用管理,促进我市房地产和住宅产业可持续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在住宅建设中推广使用以太阳能热水器为主的太阳能成套技术,有利于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有利于消费者减少能源消耗支出。但因具体产品形式及安装方式涉及到城市景观,并且会给建设单位增加成本,所以要统筹考虑,综合分析,通过行政推进,加强管理,努力做到产品形式和安装方式要与整个环境相协调,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2.以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为目的。选用技术成熟的产品,在城市规划区内强化与建筑一体化的设计和施工管理,进一步保障建筑结构和产品使用安全,努力提高消费者的生活舒适程度。
3.区分层次,逐步推广。充分考虑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房地产与住宅产业建设市场定位情况,逐步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及成套技术。
二、稳步推进太阳能成套技术的利用
(一)普及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在全市住宅建设中大力推广太阳能热水器与建筑一体化的设计和施工,根据房地产与住宅产业市场定位和建筑物立面规划要求,确定太阳能热水器产品形式,鼓励选用分体承压、二次循环技术的太阳能热水器产品。采用其它技术的太阳能热水器产品,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技术措施,解决管路防冻、低层住户使用热水不便及消费者重复投资购买家用热水器等问题。公共建筑确定采用太阳能热水器产品的,也应参照住宅建筑的相关要求,进行太阳能热水器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和施工。
1.市城市规划区和莒县、五莲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住宅小区的低层、多层住宅建筑,2007年7月1日起全面推广太阳能热水器与建筑一体化的设计和施工;小高层、高层住宅建筑,采取试点形式逐步推广,试点工程建筑面积每年要达到新开工同类型住宅建筑面积的30%以上,到“十一五”末要达到年内新开工同类型住宅建筑面积的7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