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十一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的通知
(日政办发[2007]5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日照市“十一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
日照市“十一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
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一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十一五”期间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科学人才观,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实施
《条例》,以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以下简称“653工程”)为龙头,以创新管理制度和服务机制为保证,以提高人才队伍的自主创新能力、集成创新能力、引进吸收再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为核心,推动继续教育工作全面发展,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整体素质高、创新能力强、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科学素养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建设“美丽富强、文明开放”的新日照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原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要与我市各项事业全面发展的需求相适应,与“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相适应、与人才队伍的能力建设相适应,按照建设创新型城市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进行。
2.坚持以人为本,务求实效的原则。要保障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必须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的需求和特点,切实提高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把能力建设贯穿于继续教育工作的始终,着力培养专业技术人员在自主创新、成果转化、技术应用和跨文化沟通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