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市港航局负责将信息传递到各港口,日照海事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将信息传递到相关船只。
(二)联系方式。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8816651、8816652,传真:8816653。各区也要明确各自的值班电话。
市渔业通讯电台:使用单边带网联系的,日频用6782,夜频用4168(早6时改日频,晚18时改夜频);使用对讲机联系的,用近海安全网260频道。
六、方案的启动与实施
启动方案由指挥部指挥发布方案启动命令。凡预告日照地区近海岸有8级以上大风,即应由市气象局、日照海洋站对灾害程度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启动本应急方案。方案启动应在接到台风、风暴潮及大风预告通知后、预计到来时间24小时前启动。当预告的天气情况不出现或危害程度降低时,或灾害天气得到成功抵抗后,方案实施宣告终止。
方案启动命令一经下达,各成员单位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根据职责分工履行好承担的职责,做到反应迅速、处置得当;指挥部办公室迅速就值班、信息、联络、协调等工作作出安排,并组织落实;沿海各区立即采取措施,落实好本地渔船安全疏散工作。
渔船避风行动必须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统一指挥调度。各区渔业主管部门应根据事先划定的避风区域,组织渔船以渔业村(居)为单位到指定避风区域实施避风。日照港和港航、海事等部门配合做好疏导、管理工作,指挥管理好其它类型船只(如商船、工程船、公务船等),避免事故发生。
七、遇险施救
(一)遇险报告及组织救助。遇到险情后,立即用有线或无线通讯工具逐级上报市指挥部,由市指挥部组织协调日照海上搜救中心及有关部门、单位实施抢险救助。
(二)施救队伍。成立两支抢险施救队伍:1.由日照海事局、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和岚山港务有限公司所属的公务船和市、区所属的渔政船组成抢险施救船队。2.由全市海洋与渔业部门组织青年骨干,组成160人的抢险施救队,其中市海洋与渔业局50人,东港区、岚山区渔业局各50人,日照经济开发区农发局10人。遇险救助行动在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进行,两支队伍要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不得各行其事。
八、值班和报告制度
(一)6月16日-10月31日的日常值班以海洋与渔业部门为主,市、区海洋与渔业部门按照各自的值班制度,落实好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确保信息畅通,不空岗、不贻误。其它成员单位的值班由各单位根据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