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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2007年灾害性天气下渔船紧急疏散避风及伏季休渔安全停靠实施方案的通知

  3.日照港西港区停靠水域。日照港西港区二期东防波堤西侧水域作为今年灾害性天气下渔船紧急避风及伏季休渔安全停靠水域,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要确保于6月10日前建成防波堤,形成安全避风条件,水域面积不得少于30万平方米。其中,10万平方米水面安排290艘渔船停靠(东港区191艘、日照经济开发区99艘),其余20万平方米水面作为紧急情况下机动备用避风水域,是否需要启用由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岚山渔港已建成900余米防波堤,港池面积50余万平方米,已形成安全避风条件,在自行安排本区渔船安全停靠的基础上,在紧急情况下,要服从全市的统一调度安排。
  以上渔船紧急避风及伏季休渔安全停靠水域,各区要将方案进一步细化到村、到船,做到每个港与到该港停靠的船只相互对应,逐港逐船确认,并列出明细表,务必做到区、镇(街道)、村(居)层层负责,责任到人,绝不能使一条船因无处停靠、无法停靠而出现险情。
  在上述区域停靠的渔船要服从港口或港口管理单位的统一管理和调度,市、区海洋与渔业部门和港航、海事部门要配合做好管理工作。渔船进出港口应谨慎驾驶,维持停靠秩序,保持口门、航道畅通,注意防火、防污,落实看护人员。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要发挥职能作用,维护好停靠秩序,抓好安全工作。对日照港中、西港区的停靠水域,由日照港负责,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绘制出平面示意图,发至沿海各区,适时张贴到沿海各渔业村。沿海各区要将停靠水域细化到镇(街道)或村(居)。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要确定一名领导同志具体靠上,并明确专人负责抓好落实。
  (三)伏季休渔期间的渔船停靠。
  2007年伏季休渔期间(6月16日12时至9月1日12时)的渔船停靠按照以上安排执行。安排在日照港中、西港区停靠的渔船,从6月15日开始,即可到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划定的区域停靠。
  五、信息传递
  (一)信息传递。
  在接到台风、风暴潮及大风天气预报后,信息传递按以下方式进行:
  1.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将天气信息传递到各成员单位和各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在本系统及职责范围涉及单位传递信息,各区指挥部负责在本辖区内传递信息。信息传递要做到及时顺畅、无遗漏、全覆盖。信息传递要保证在6小时内完成。
  2.市、区海洋与渔业系统的信息传递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市海洋与渔业局→各区渔业(主管)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渔业村村委(居委)→到各渔船、群众渔港、海水养殖户。信息传递要在接到风情信息的第一时间起6小时内完成。接到风情信息后,各区渔业主管部门应负责组织辖区内渔船以渔业村(居)为单位到避风港口、港湾避风。必须在大风到来的12个小时前实施避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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