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职责。①对渔船应急停靠区域预先提出安排方案,并根据与相关部门协商确定的意见抓好组织落实,保证渔船的安全停靠,协助处理相关应急处置工作;②及时调整港口作业计划;③组织本单位力量参加救援行动。
(11)日照海洋站职责。①提供海域海洋潮汐、海浪及台风、风暴潮等资料;②对巨浪、台风、风暴潮等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及时进行评估,随时向指挥部报告。
(12)东港区政府、岚山区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管委职责。①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全面实施本方案;②负责制订本地的实施方案;③负责本地有关渔港码头、港湾渔船的安全停泊;④指挥辖区内的渔业船舶在指定海域安全停泊;⑤负责组织本辖区灾害的救助、救援。
四、渔船停靠安排
(一)渔船、渔港状况。
1.渔船基本情况。目前全市登记渔船3512艘(捕捞船2958艘、养殖船554艘),其中东港区1306艘(捕捞船1048艘、养殖船258艘);岚山区1799艘(捕捞船1674艘、养殖船125艘);日照经济开发区407艘(捕捞船236艘、养殖船171艘)。
2.渔港基本情况。目前全市共有22处渔港,其中人工建设渔港18处,河口自然港湾4处。在人工建设渔港中,东港区、日照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有10处,岚山区有8处。能满足102马力以上渔船安全避风需要的渔港(抗8级以上风力),东港区、日照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有石臼渔港、阜鑫渔港2处渔港,岚山区范围内有西潘渔港、东潘渔港、童海渔港、环海防潮堤、岚山渔港5处渔港,其它渔港安全避风都在8级风以下。去年在日照港中港区(原石臼渔港水域)安排避风的渔船有778艘。
(二)渔船避风区域划分。
1.各区自主安排渔船停靠避风的区域。大风天气来临时,东港区两城河口、小海河口、阜鑫渔港,岚山区西潘渔港、东潘渔港、童海渔港、环海防潮堤、岚山渔港、荻水河口可停靠渔船。按照安全就近停靠的原则,东港区可安排715艘渔船就近停靠,岚山区可在本区域内渔港自行安排所有渔船就近停靠,日照经济开发区可安排渔船258艘就近停靠。同时,各区可采取抢滩和到船厂拉坞等措施,安排小马力渔船、养殖船实施紧急避风,以缓解渔船停靠资源不足的矛盾。
2.日照港中港区停靠区域。日照港中港区(原石臼渔港水域)北部水域,面积约13万平方米,可安排450艘渔船在此停靠,其中东港区400艘、日照经济开发区50艘。该处渔船集中停靠水域,要确保水域面积不再变化,在临时渔码头(包括西港区渔船停靠水域)建成投入使用之前,56米口门不能封堵,现有水面不能再回填,以便维持停靠秩序和实施管理,具体由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安排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