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开展自治区工程造价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新建标函[2007]1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兵团建设局、新疆建工集团、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强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我厅定于2007年8月10日至9月1日,在全区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采取各地自查和我厅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请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执法检查内容(见附件一),在本地区认真组织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于8月1日前报我厅标准定额处。
二、我厅将根据各地自查情况,确定抽查地区,组织抽查组进行检查。抽查地区和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 人:木塔力甫
联系电话:0991-2826039
地 址:乌市中山路462号广场联合办公大楼13层标准定额处
邮 编:830002
邮箱地址:jstbzdec@xjjs.gov.cn
附件:专项执法检查内容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
工程造价执法检查内容
一、各地贯彻落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38号主席令)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
二、各地在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工作中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以及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合同备案管理规定》《关于做好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新建造[2007]2号)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
三、各地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情况,以及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四、各地对本地区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执业、从业人员行为依法监督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