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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烟花爆竹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一)强化烟花爆竹产业发展和安全生产责任
  建立烟花爆竹产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城乡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各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把规范烟花爆竹产业发展,尤其要把确保安全生产摆在突出位置,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行政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政府监管主体、中介服务主体、企业责任主体,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中介机构、企业和出资人的责任。
  (二)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产业发展水平
  对生产规模小、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坚决停产整顿、合并或关闭。坚持“扶持、整顿、改造、联合、提高”的原则,以市场为导向,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以组建大集团公司为目标,逐步实现区域烟花爆竹“六统一” (统一产权、统一财务、统一人员、统一物资、统一资金、统一供销),从根本上解决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小、散、乱、差等问题。重组整合大集团,推行“两权分离”和“安全与保险互动”,推动烟花爆竹有序、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促进我市烟花爆竹企业做大做强。
  1.建立安全生产投融资服务体系。建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制度。企业应按《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建[2006]180号)提足安全费用,并按规定进行使用。安监、财政等部门要督促企业配齐安全设施,提高安全防护、检测救护装备水平,及时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保险公司要加大对安全的投入。加大防灾减损经费的投入力度,并与安全监管部门配合,减少事故,减轻赔偿,从减少赔偿中拿出一定资金用于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和预防。
  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安全投入。依托安全生产科技投融资服务公司,以政府基金贴息,引导社会各方资金投入;以融资租赁(按揭)配套设备、以信用担保争取银行贷款支持。
  2.实施安全保险互动。建立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抢险救灾、防灾补偿安全监管机制,实现灾损补偿以政府为主向政府、企业和商业责任保险共同补偿方式过渡。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危险工种从业人员(兑药工、装药工、切引工、搬运工等)以及烟花爆竹零售点业主全部参加商业责任保险,先试点,再推广。
  (三)严格土地使用规定,夯实安全监管基础
  1.土地利用。坚持国土保护政策,严禁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农田,支持鼓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山,充分利用山坡地、荒芜地、贫瘠地建修烟花爆竹生产设施。严格保护土地资源,厂区内除厂房、道路及其他附属设施外,其他空地要尽量保护和利用好,为今后复耕奠定基础。
  2.建立员工安全信用管理制度。依托全市高危行业安全信息管理平台,建立操作工安全信息管理档案,制作操作工个人安全信息卡,实行户籍化安全管理,将违法和事故信息作为不良记录终身记入安全信息档案,为加强操作工日常安全管理,防止操作工随意流动提供信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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