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支持企业提高产品档次。开发和生产质量好、档次高的烟花爆竹新产品,既满足人民群众对燃放声、色、光效果的要求,又有利于环境保护,减少燃放时烟雾、粉尘对环境的污染。
(四)明确责任主体,加强监督指导
1.安全生产。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保证必须的安全投入,完善安全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切实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努力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率,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全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控制指标的80%以内。
2.劳动用工及社会保障。在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企业实行用工、工资自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鼓励企业参加安保互动,提高抗风险能力。
3.劳动保护。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消灭粉尘、有害气体对从业人员的影响,发放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设置安全保护装置和劳动卫生设施,定期组织职工体检。
4.环境保护。企业的污水排放、工业垃圾处理、废品废药处理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五)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
1.全面开展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制定《重庆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指导意见》,逐步使企业达到“设计标准化、工艺标准化、操作标准化、管理标准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投入及安全费用提取制度、安全“三同时”制度,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安全生产台账及生产环节、各岗位安全质量制度、职业安全健康体系及劳动防护用品作用制度,风险识别及安全评价评估制度、风险保证金及工伤社会保险、责任保险制度和从业资质安全淘汰机制等保障措施。
2.整顿规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行为。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 92)》、 《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 89)》和《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 2004)》,督促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从硬件、软件上整顿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全面整改事故隐患,使其符合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强制各生产企业升级生产方式,引进机械化生产,减少生产人员,提高劳动效率。凡不升级生产方式的责令关闭。2010年前,所有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管理须达到二级或二级以上安全标准化标准。
四、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