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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烟花爆竹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黑火药生产企业:现有1家,生产能力能基本满足市内要求。鼓励企业全面进行技术改造,以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二)建立准入机制,严格资质监管
  1.现有企业。年产值达到500万元以上,具备和保持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凡达不到的,必须在 2010年底前通过资源整合或技改方式达到,否则予以淘汰。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禁止企业间以挂靠形式组合。挂靠在现有企业的生产车间必须通过整合成为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凡是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连续2年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坚决予以关闭。
  2.新建企业。优先发展质量优良、工艺先进的外向型、出口型企业,防止工艺落后、产品档次低、市场饱和的产品重复建设。凡新建烟花爆竹生产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投资总额500万元以上;项目建设符合 《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92)》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主要生产工序机械化程度达到60%以上;引线厂(或车间)的制引工序100%使用机器制引;经有资质专业单位设计和有资质机构安全预评价。梁平县、秀山县作为烟花爆竹基地,应强化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现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必须达到二级或二级以上安全管理标准。
  3.行政许可。现有生产经营单位凡出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或发生重大事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责令停产整顿或吊销生产许可证;对安全条件较差、工艺落后的生产单位限期整改,凡逾期没有明显改善的,应立即停止生产,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对其收购或重组;严格实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新、改、扩项目的安全评价、审批验收程序和有关管理办法,未执行有关规定程序的将不允许投入项目的建设或使用。
  (三)推广先进工艺,提升产品质量
  推广先进和节能型的生产技术和工艺设备,到 2010年,烟花爆竹生产的主要危险工序生产机械化水平达60%以上,主要产品工艺水平接近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形成多品种、系列化、低成本、低污染、安全可靠产品格局,产品质量、产品包装全面达到国家标准要求,企业产品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
  1.大力推广安全性烟火药。加大对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化学品或禁忌配伍物质的查处力度。对违反国家规定使用违禁原料生产的企业责令其停产整顿,凡因使用违禁原料生产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应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2.规范企业生产技术管理。推行派驻安全监管人员制度,建立或完善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2008年底以前生产企业必须建立或联合建立工厂质量检验机构。
  3.开展产品质量达标活动。指导和帮助企业开展产品达标升级,产品内在质量和外包装应全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2007年12月底,产品质量达不到国家标准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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