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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烟花爆竹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为主线,坚持从严控制、科学发展、合理规划、技术创新、强化监管、确保安全。通过整体规划、调整结构、资源整合、扶优做强,促进全市烟花爆竹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烟花爆竹产业发展要实现5大目标:
  --全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控制在60家以内;
  --全面整合年产值500万元以下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培育1-2个集科研、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大型企业集团: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行业指标的80%以内,所有企业达到二级或二级以上安全标准化标准;
  --危险工序生产机械化水平达到60%以上,主要产品工艺水平接近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烟花爆竹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烟花市内市场占有率达70%以上,爆竹市内市场占有率达 9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产业布局,适度控制总量
  1.适度控制总量。坚持适度发展、控制总量原则,形成企业品种互补、分工协作的布局结构。对重点规划产区、重点骨干企业实行政策和资金倾斜。到 2010年,全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控制在60家以内。
  2.突出发展重点。确定有产业历史、厂家集中的梁平县和有一定基础、产品辐射带动性强的秀山县为重点产业基地。其中:秀山县规划发展3-5家。根据国家安监总局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在綦江县、开县规划各新建1家;奉节县规划迁建1家;其他区县 (自治县)为产业发展控制区,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
  3.优化品种分类。爆竹生产企业:现有38家。对安全条件较差、生产规模偏小的企业要通过资源整合或技改扩建,使其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做大规模。原则上不再新建爆竹生产企业。
  引线生产企业:鼓励现有5家企业(包括自产自用)通过技改适度增加产能和品种规格。同时,综合考虑填补产量缺口和区域辐射,另规划发展2家,总数控制7家。现有引线生产企业或车间年产值必须达到 500万元以上,新建引线生产企业年产值必须在1000万元以上。
  烟花生产企业:现有14家,另规划发展2家,总数控制16家。鼓励梁平县、垫江县、江津区等现有8家烟花生产企业通过引进技术等,促使产品上规模、品种上档次,年产值达到10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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