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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烟花爆竹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二)主要问题
  由于历史、管理和产业现状等原因,烟花爆竹产业还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烟花爆竹生产使用的各种烟火对于火焰、静电、高温、摩擦和撞击等敏感程度高,容易受外界能量作用引发燃烧、爆炸。2000- 2006年,全市累计发生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36起,死亡93人,平均每年发生5起、死亡13人。
  2.企业规模小,管理粗放。受观念、信息、资金、技术等条件限制,全市43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中,年产值在300万元以下的21家,占48.8%。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落后,多数企业沿袭“作坊式”管理模式,生产经营粗放,忽视安全投入和管理。
  3.生产机械化程度较低。烟花爆竹产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多以手工作业方式为主,生产效率低下。机械作业率最高的梁平县,其工序机械作业率仅有 15%,而且越危险工序采用率越低。大量危险工序由人工操作的现状增大了安全生产风险。
  4.品种单一,科技含量低。我市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花色品种、规格档次、更新换代等与烟花爆竹生产较先进地区江西、湖南等地差距大。普通产品多、精品少,低端产品多、科技含量高的产品少,没有具备影响力的地方品牌。
  5.人员素质差,培训不到位。人才培养仍是“师傅带徒弟”的传统方式,缺乏经过系统专业训练和有职称的管理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管理水平低下,技术开发、技术吸收能力差。烟花爆竹生产具有较强的季节性,每年正常生产时间6个月左右,收入的不稳定导致有文化的农村劳动力宁愿选择外出打工,难以招到具备专业素质、相对稳定的从业人员。
  6.违禁药物使用仍未杜绝。按照国家规定,生产烟花爆竹产品禁止使用氯酸钾。但由于含氯酸钾配方成本较低,一些企业仍将其作为爆竹原料。除了企业适应新技术能力差外,也存在企业恶性竞争、非法产品冲击市场、利润分配等深层次问题。
  7.缺乏产业发展规划。由于没有指导行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一些地区、一些企业在缺乏技术支撑、专业分工和市场定位情况下,开展“小而全”、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导致市场已基本饱和仍在扩产上线等盲目发展的现象。
  8.非法违法生产依然猖獗。由于生产爆竹工艺简单且有一定利润空间,致使非法生产屡禁不止,安全事故屡屡发生。据统计,2005年以来全市非法生产爆炸事故就达12起,死亡17人,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也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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