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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煤矿整合关闭三年规划第三阶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供电部门负责切断决定关闭矿井供电电源,拆除供电设施,查处向非法煤矿供电行为。
  市监察局负责对参与煤矿整合关闭工作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实施监督监察;负责对存在非法开采并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产煤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负责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办矿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任务。第三阶段全市煤矿整合关闭任务,是国务院确定的煤矿整顿关闭三年规划最后一个阶段的关键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产煤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煤矿整顿关闭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认清关闭煤矿对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调整优化地方产业结构、促进地方经济长远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采取措施,攻坚克难,早着手、早安排,迅速启动实施第三阶段煤矿整合关闭工作,确保完成煤矿整合关闭任务。
  (二)加强指导,强化监管。煤矿整合关闭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市经委、重庆煤监局、市安监局、市国土房管局等部门要在市煤矿整合关闭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围绕目标,密切配合,统一行动,各负其责,加强对各地煤矿整合关闭工作的指导。市经委牵头负责奉节县、云阳县、开县、巫山县、巫溪县、城口县的督导工作;重庆煤监局牵头负责南川区、綦江县、万盛区、涪陵区、万州区、梁平县、垫江县、丰都县、忠县的督导工作;市安监局牵头负责永川区、荣昌县、合川区、北碚区、渝北区、大足县、铜梁县、长寿区、璧山县、双桥区的督导工作:市国土房管局牵头负责彭水县、石柱县、黔江区、武隆县、秀山县、酉阳县的督导工作。产煤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市政府关于整顿关闭煤矿“一对一”安全监管工作有关通知要求,做到领导班子不散、监管方式不变、工作职责不变,调整充实监管人员,细化措施,保证整合关闭煤矿期间的安全监管工作到位,防止关闭煤矿在实施关闭阶段不顾安全超定员、超强度、超能力生产,确保安全无事故。
  (三)强化调度,实施督查。市煤矿整合关闭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重点加强对整合关闭工作的调度,组织市煤管、煤监、安监、国土、公安、监察、工商等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工作;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强力推进各项工作。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产煤区县(自治县)煤矿整合关闭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指定专人,在每月5日前将本地工作进度情况报市煤矿整合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煤矿整合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通报全市煤矿整合关闭工作进展情况,并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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