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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煤矿整合关闭三年规划第三阶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煤矿整合关闭三年规划第三阶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办发[2007]233号)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全市煤矿整合关闭三年规划第三阶段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七年八月二十日

  全市煤矿整合关闭三年规划第三阶段工作实施方案

  为实现我市小煤矿整顿关闭攻坚战的目标,促进全市煤炭工业健康持续发展,确保全市煤矿整合关闭第三阶段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国办发[2006]82号文件要求和今年全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现场会议精神,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煤矿整合关闭工作三年规划的通知》 (渝办发[2006]202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整合工作的实施意见》 (渝办发[2007]112号)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2008年末,全市煤矿企业总数控制在500户以内,小型煤矿矿井数量控制在1000个以内。
  (二)各产煤区县(自治县)按照渝办发[2007] 112号文件确定的保留矿井指标,确保完成国家和市政府下达的第三阶段再关闭小煤矿200个以上的任务。
  二、工作步骤
  (一)2007年8月29日前,市煤矿整合关闭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产煤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上报的煤矿整合规划方案中的关闭煤矿名单进行汇总。
  (二)2007年8月31日前,市煤矿整合关闭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重庆日报》等主流媒体公告全市第三阶段关闭矿井名单;完成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煤矿整合规划的审查和批复工作。
  (三)2007年12月底前,全市已公告的关闭煤矿实施关闭。其中,属于先关闭后整合的关闭煤矿,必须停止生产并按照批准的整合方案实施整合技改。
  (四)2008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煤矿整合关闭工作,全面实现三年规划确定的煤矿企业总数控制在 500户以内、小型煤矿矿井数量控制在1000个以内的目标。
  三、整合关闭矿井的确定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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