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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市教委关于深化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加强创新人才培养的若干意见

  建立和完善学生课外科技创新实践和科研体系。要为中小学生搭建创新教育平台,建立多种形式的学生实验室,积极开展创造发明和知识产权推广活动,鼓励学生根据课程要求和个人兴趣开展探究与科研活动;设立学生创新科研专项经费,资助学生开展科学研究和探索试验;高校要向本专科生全面开放实验室等科研平台,鼓励教师从学生中招聘科研助理,为学生参与科研活动创造更多的机会;鼓励高校研究生志愿者与中学生结为研究伙伴,指导中学生开展课外创新活动,促进中学生提高研究能力和创造能力。

  重视对学有潜力和创新潜质较强学生的培养。鼓励一部分有条件的中学特别是高中,在发现和培养这类学生方面进行积极探索,重在培养其学科特质、创新思维、艺术才能、领导能力等综合素质;建立多种形式、业余性质的学生课外科技创新训练基地,鼓励具有较强科技创新兴趣和较好创新能力的学生在课余进行研究和训练;以研究型大学为重点,联合科技机构和生产组织,以教学、科研相结合为主要手段,培养创新型拔尖人才。

  10.促进教育面向社会,加快培养经济社会紧缺创新人才。

  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是创新人才培养的基本着眼点。要坚持教育与经济社会紧密结合,加强校企合作,促进学科专业建设与产业发展有机对接,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紧缺人才。

  建立校企合作培养应用型人才机制。高校和职业学校要积极与企业建立办学伙伴关系,实施校企合作教育方案,发挥企业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中的重要作用;要积极探索校企合作的教育集团,完善学校实践教学条件,提高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针对性;进一步拓宽“产学研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范围,完善相关机制,使研究生有更多地参与重大创新项目的机会。

  建立以产业紧缺人才需求为导向的高校和职业教育学科专业发展机制。要根据产业发展趋势和人才紧缺状况,前瞻性地调整学科布局、专业结构、招生计划;充分发挥上海地方教育资源比较充足的优势,加强金融、法律、物流、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汽车制造、先进装备制造业等重点产业相关支撑学科的建设,在“十一五”期间基本形成重点学科群。建立人才培养动态评价机制,依据企业评价和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多项指标,引导学校的学科专业建设。

  11.改革招生考试和教育评价制度,为创新人才培养建立良好的导向机制。

  招生考试、奖励评优和评估督导等制度,对学校教育和学生成长有着直接而重要的价值导向作用。要形成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不同个性特长学生自主发展、不断提高创新能力的激励机制,建立有利于创新人才培养的教育评价体系和督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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