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城市防汛抗洪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
近期,全国及自治区连续发生了多起洪涝灾害,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的损失。7月17日,全国防汛抗旱总指挥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通报了近期全国防汛抗洪的主要情况,并对下一阶段的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为认真贯彻全国防汛抗洪救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区城市防汛抗洪救灾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市防汛抗洪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控、依法防控、群防群控”的指导方针,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科学指导城市的防汛抗洪救灾工作。
二、各地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对城市基础设施的重点部位,加强值班巡查力度,在水源保护、供排水设施、燃气设施维护、公共交通等方面采取各种积极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