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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开展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开展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

  按照自治区建设工作会议的部署及要求,结合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安排,为加强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迎接建设部检查,决定开展全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各地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查处违反国家工程质量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投诉处理情况。

  (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以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机构,执行国家工程质量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三)在建公共建筑、住宅和市政桥梁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安全,以及新建居住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贯彻执行情况。

  二、检查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按照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和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做好2007年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的要求,认真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扎实做好本地区各项工作,为迎接建设部检查做好准备(建设部的通知和检查表均可在新疆建设网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网页下载)。

  (二)自治区建设厅将采取抽查方式,重点对6个地、市(具体名单附后)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受检地区要认真总结本地质量管理工作情况、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法律法规等情况,对本地工程质量状况、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做好今后工作质量管理的具体措施,形成详实、准确的书面材料,向检查组汇报。

  (三)受检地区要将本地在建项目一览表提供给检查组,以便抽取项目进行检查。乌鲁木齐市抽检10项工程(其中市政桥梁工程2项)、克拉玛依市抽检5项工程(其中市政桥梁工程1项)、其他地区抽检4项工程。

  (四)各地区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将及时通报检查情况;未作抽检安排的其余地区也请做好准备,自治区检查组将根据日程安排,随机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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