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建设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关于实行“新疆建设行业四新技术产品名录” 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精神和建设部建市[2005]138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要求,为加快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和工程现场联动的业务监管体系,落实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的有关规定,加强(促进)新疆建筑市场的技术产品监督和管理,现就实行“新疆建设行业四新技术产品名录” 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区使用的建设行业技术产品,经评审通过的均须录入“名录”。
二、已取得自治区建设行业科技成果转化指南证书的技术产品直接录入并在网上发布。未取得自治区建设行业科技成果转化指南证书的技术产品按照提供资料、专家评估、信息录入、网上发布的程序办理。(详见建设行业四新技术产品名录录入指南)。
三、该“名录”是建设行业信用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自治区建设行业技术产品推广应用的标准名录。是工程设计审核、招标、施工、质量监督、工程验收等环节的管理依据之一。
四、“四新技术产品名录”是生产(或代理机构)企业对自我技术产品定位的一个表现形式,录入的技术产品必须符合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相关文件的要求,同时满足新疆建设厅建科[2003]4号文件关于《建设工程限制使用和淘汰部分落后技术与产品目录》的要求,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