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及保险快速理赔若干规定(试行)


  各保险公司应当相互认可查勘报告、定损协议书。

  第十二条 当事人自认为财产损失轻微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经保险公司查勘定损,实际损失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赔偿限额的,可由保险快速理赔服务点驻点的交通警察,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协议书》,驾驶证、行驶证、《物损评估意见书》等相关资料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 当事人填写《协议书》或向保险公司报案时,提供虚假信息资料,导致对方当事人因无法获得保险理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交通肇事逃逸事故处理。

  一方当事人提供了真实信息资料,但未按规定到保险快速理赔服务点办理相关事宜,经通知仍不到的,对方当事人可以持《协议书》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四条 当事人按规定撤离事故现场的,交通民警对当事人除本规定第五条规定情形外的交通违法行为,应当以教育为主,不再给予处罚、记分。

  第十五条 当事人按规定应当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根据《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给予处罚后责令撤离。当事人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应当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第十六条 对故意制造或虚构交通事故骗取保险赔款的行为,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

┌───────┬─────────────┬──────────┬────────────────────┐
│  事故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事故地点      │         路(街)        │
│       │             │          │  路段(口)             │
├───────┴─────────────┴──────────┴────────────────────┤
│                       当事人基本信息                       │
├────┬────────┬──────────┬──────────┬────────┬─────┬──┤
│ 代码 │  驾车人姓名  │   驾驶证号   │   车牌号码   │  联系电话  │保险公司及│保险│
│    │        │          │          │        │保险凭证号│公司│
│    │        │          │          │        │     │报案│
│    │        │          │          │        │     │ 号 │
├────┼────────┼──────────┼──────────┼────────┼─────┼──┤
│  甲  │        │          │          │        │     │  │
├────┼────────┼──────────┼──────────┼────────┼─────┼──┤
│  乙  │        │          │          │        │     │  │
├────┼────────┼──────────┼──────────┼────────┼─────┼──┤
│  丙  │        │          │          │        │     │  │
├────┴────────┴──────────┴──────────┴────────┴─────┴──┤
│                       交通事故基本事实                       │
├─┬────────┬─────┬─┬────────┬─┬────────┬──────────────┤
│代│ 行驶方向及路线 │ 碰撞部位 │过│  当事人责任  │事│  行驶方向  │①东往西直行②西往东直行③南│
│码│        │     │错│        │实│   及路线   │往北直行④北往南直行⑤左转弯│
│ │        │     │事│        │填│        │⑥右转弯          │
│ │        │     │实│        │写│        │⑦掉头⑧倒车⑨逆向行驶⑩压( │
├─┼────────┼─────┼─┼────────┤选│        │跨)线行驶11溜车12超车13并道 │
│甲│        │     │ │        │项│        │              │
│ │        │     │ │        │ ├────────┼──────────────┤
│ │        │     │ │        │ │  碰撞部位  │①车头②车尾③右前角④左前角│
├─┼────────┼─────┼─┼────────┤ │        │⑤右后角⑥左后角⑦车身右侧⑧│
│乙│        │     │ │        │ │        │车身左侧          │
│ │        │     │ │        │ ├────────┼──────────────┤
│ │        │     │ │        │ │  过错事实  │1追尾②倒车③变更车道④开关 │
├─┼────────┼─────┼─┼────────┤ │        │车门⑤违反信号⑥逆行⑦未按规│
│丙│        │     │ │        │ │        │定让行⑧          │
│ │        │     │ │        │ │        │溜车⑨其它         │
│ │        │     │ │        │ ├────────┼──────────────┤
│ │        │     │ │        │ │  当事人责任  │①全部责任 ②同等责任 ③无责│
│ │        │     │ │        │ │        │任             │
├─┴────────┴─────┴─┴────────┴─┴────────┴──────────────┤
│以上填写均为事实,如有不实,愿负法律责任。                                │
│ 甲签名          乙签名         丙签名                          │
├─────────────────────────────────────────────────────┤
│                      当事人自行协商内容                      │
├─────────────────────────────────────────┬───────────┤
│不需要保险理赔的,自行解决协议如下:                       │   填写说明:   │
│                                         │请从事实填写选项栏中,│
│                                         │选择对应的数字代码,填│
│                                         │入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栏对│
│                                         │应的栏目中,选项中未列│
│                                         │出的交通违法过错事实,│
│甲签名          乙签名         丙签名              │可直接用文字形式填入。│
└─────────────────────────────────────────┴───────────┘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