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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深入学习贯彻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的意见


  3.切实用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指导司法行政工作实践。省十次党代会明确了广东今后五年的发展目标和工作部署,是指引我省今后五年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我省司法行政工作有着很强的指导性。近年来,全省司法行政部门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工作大局,围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监狱劳教工作、确保监所安全稳定;拓展法律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开展法制宣传,推进依法治省;构建调解大格局,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落实“民心工程”,维护贫弱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固本强基,司法行政队伍素质明显提高,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广东作出了积极贡献。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已经走上科学发展的轨道,但同时,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情况下,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中的诸多问题依然存在,社会矛盾凸现,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总体态势依然存在;我省区位情况特殊、社会矛盾和治安问题先发多发的特殊省情依然存在;广东社会经济发展面临的挑战依然存在。这种形势,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新挑战。司法行政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主力军,作为和谐广东建设的重要力量,一定要自觉用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指导司法行政工作实践,不断探索司法行政工作保障和促进我省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的新思路新举措。

  二、拓展规范法律服务,促进广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4.要扎实开展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以此作为贯彻党代会精神、惠及老百姓的一项重要措施。

  5.要全力为建设创新型广东,为协助企业和个人处理好知识产权,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法律服务。组织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为国企改革、民营企业经济发展、国家和地方重点工程以及项目建设等领域提供法律服务,积极搭建服务平台,形成有效的服务机制,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根本转变和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发挥法律服务在企业融资租赁、资产重组、外贸反倾销、知识产权代理各领域作用,帮助广东企业“走出去”。

  6.加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分类指导。进一步强化广州、深圳作为区域法律服务中心城市的积聚和辐射功能。增强律师、公证人员和基层法律服务人员为“三农”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意识,积极为落实土地承包、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等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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