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通知
(昆政办〔2007〕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国家环保总局、省政府办公厅先后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环发〔2006〕67号)和《关于加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106号),要求各地加快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切实加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饮用水安全工作,积极推进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目前,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局部地区水质有所改善。但随着全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加快,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安全仍存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不合理,部分地区未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水源水质监测和环境监管能力薄弱;面源污染和生活源污染防治不到位;水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建设落后等问题。

  为有效解决以上问题,切实加强我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确保饮用水安全,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保障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切实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安全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要求,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保障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高度,加大工作力度,增加经费投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作。

  二、认真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和保护区划定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环发〔2006〕6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106号)的统一要求和部署,组织环保、水利、卫生、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林业、农业、财政等部门,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布局、防治并重、综合治理的原则,对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安全。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