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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开展社区矫正管理体制调研的通知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开展社区矫正管理体制调研的通知
(粤司[2007]179号)


各地级以上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司法局,省监狱局:

  为了掌握全省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情况,建立统一、科学、规范、有效的社区矫正工作管理体制,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省司法厅决定组成联合调研组,在全省范围内对设立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解决社区矫正管理人员编制情况进行调研,进一步推进我省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

  调研组近期将赴广州、深圳、江门、湛江四个试点市和未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韶关市和梅州市进行调研,调研形式包括召开座谈会,深入社区了解情况,按照提纲准备相关材料。调研组还将赴省监狱局和部分监狱了解有关假释、保外就医、主刑执行完毕仍需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的教育改造情况。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现将调研提纲印发给你们(见附件),请各地级以上市(含非试点市)按照调研提纲准备书面报告,报告中涉及到的具体工作量时要采用真实的数据。书面报告由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商市机构编制部门后撰写,于9月28日前分别上报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省司法厅。

  联系人:林先正 省编办行政机构编制处

  电话:020-83133930,83197023(传真);

  都贵均 省司法厅基层处

  电话:020-86351187,86350158(传真);

  电子邮箱:sftjcc@gdsf.gov.cn。

  附:《社区矫正调研提纲》。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 东 省 司 法 厅
二○○七年九月十一日

  社区矫正调研提纲

  一、各市社区矫正工作基本情况,如人员数量、分类情况、管理任务、管理沿革等。

  二、试点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管理体制、职责划分情况,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如何建立。

  三、试点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情况。

  四、非试点地区对执行“五种”非监禁刑罪犯的管理体制、职责划分情况,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如何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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