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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鲁政办发[2007]47号文件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鲁政办发[2007]47号文件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
(日政办发[2007]7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认真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节约能源资源,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7〕42号文件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 47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合理控制空调温度的重要性
  合理控制空调温度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通过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合理控制空调温度对节能减排的重要意义以及有利于人体健康的科学道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崇尚节约、科学消费、适度消费的理念。各级各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做好空调节能工作。
  二、落实具体措施,务求取得实效
  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除医院和在生产工艺上对温度有特定要求并经批准的用户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
  (一)严格公共建筑空调的运行优化管理。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谁用能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实施分级计量,严格落实室内空调温度要求,空调运行期间禁止开窗。要加强对空调的维护保养,定期清洗,充分利用室外新风,提高空调能效水平。
  (二)加强对空调运行人员的节能培训。市经贸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尽快推行《山东省空调系统经济运行上岗证》制度,中央空调系统管理与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节能知识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节能监测(监察)机构要对空调设施、设备进行节能测试、诊断,加强能源消耗计量和监测管理,引导用能单位有计划地实施节能改造,优化用能设备配置,提高空调能源利用效率。要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正确引导居民购买和使用空调。
  (三)严格执行空调能效标识制度。市经贸部门要会同质量技术监督、服务业办公室等部门加强市场监管,严禁不合格的高耗能空调进入我市市场。凡进入我市空调市场的生产者或进口商,必须按规定标注统一的能效标识,并在产品说明书中说明;销售者不得销售未标注能效标识的空调,不得伪造或冒用能效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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